平衡“保基本”與支持創新
來源:醫藥經濟報 更新時間:2024/2/19
在推進按DRG/DIP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過程中,多地探索支持醫療新技術發展和疑難重癥救治。據國家醫保局官網訊息,目前全國整體進展快于階段性任務目標,部分地區已提前完成三年行動計劃要求的全覆蓋任務,282個統籌地區實現實際付費,占統籌地區總數的71%。實際付費地區個人負擔水平普遍降低,基層病種同城同病同價使群眾就醫便捷性有所改善。
DRG/DIP付費實行打包支付制,創新應用價格一般較為昂貴。從支付邏輯來看,按DRG/DIP付費改革確實對新藥品、新耗材、新技術、新項目等創新應用落地臨床不是特別“友好”。如何平衡基本醫保“保基本”和支持創新的關系?筆者認為,支持創新并不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職責,但確實是基本醫保的時代使命。基本醫保要穩妥、慎重地“追新”。
第一,建立創新應用的準入標準。當前市場上所謂的“創新應用”非常多,但實際上真正能夠填補臨床空白的創新應用少之又少。因此,亟待建立基于產品臨床效益評價的準入標準,從而確保篩選出真正有價值的創新應用。
第二,考慮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明確一個創新應用的臨床價值之后,并非都能獲得DRG/DIP除外支付的資格。獲得除外支付資格的前提應是對產品成本進行科學測算,以確保醫保基金使用安全以及具有成本效益。
第三,對除外支付設定時間限制,不能無限期給予除外支付。當創新應用臨床數據積累成熟后,應將其及時納入DRG/DIP支付體系,而不是長期游離在支付體系之外。
第四,建立DRG/DIP分組動態調整機制,并完善除外支付機制與分組動態調整機制的銜接機制,逐漸將符合條件的創新應用納入DRG/DIP支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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