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中成藥聯盟采購(ZCYLM-2023-1)工作要求,確保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本市平穩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中選藥品使用管理
市藥事所將于近期推送全國中成藥聯盟采購中選藥品相關信息,請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開展落地相關工作,提前做好采購和執行準備,中選品種供應清單詳見附件,同藥品名稱下未在中選企業供應清單內的藥品予以暫停掛網。原先未進院的中選藥品,如需采購使用,請及時召開藥事委員會,簡化采購流程,暢通用藥渠道。
本次藥品集中采購周期為兩年,視情況可延長。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鼓勵繼續優先使用中選藥品。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各醫療機構應及時與中選企業及其指定的經營(或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協議,明確各方權利與責任,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購銷協議可登錄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藥品管理”界面下載。
二、未中選藥品的采購管理
為降低群眾藥費負擔,醫藥機構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使用量原則上不低于同品種上年同期水平。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結果另行推送。
自中選結果執行3個月后,市藥事所對醫藥機構采購中選與未中選藥品按月統計采購情況,對未達到采購比例要求的,關閉未中選藥品采購權限,當采購比例達標后于次日開放。
三、其他事項
請各醫藥機構提前對醫師和藥師做好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的政策宣傳培訓,對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加強風險評估和預案制定,確保平穩過渡。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文件(ZCYLM-2023-1)》規定執行。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在采購和使用過程中若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生效執行。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供應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