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藥品生產企業:
為做好自費藥品掛網相關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藥品分類掛網全面議價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藥事藥品〔2022〕18號)的要求,現就自費藥品掛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品信息公布
2023年4月27日藥品信息將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陽光平臺)向醫療機構推送,2023年4月29日生效議價。藥品信息公布后,請各藥品生產企業核對藥品信息,如有疑義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二、藥品議價采購
藥品掛網采購價由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通過陽光平臺議價產生,議價結果雙方確認后方可采購。議價結果不得高于同企業同品種五省市最低采購價;無五省市采購價格的,原則上議價結果不得高于同企業同品種十省市最低采購價。
三、外省市采購價格更新
外省市采購價格如有更新,企業應在新的采購價格執行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在陽光平臺內更新采購價格,經市藥事所審核通過后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四批議價藥品(自費藥)掛網信息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