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兩批國家和省級集采中選藥品續簽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 更新時間:2022/4/26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我省落實第二批、第四批國家集采和省級集采頭孢氨芐中選藥品首年采購期將分別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30日結束,按照國家聯采辦《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Y-YD2019-2和GY-YD2021-1)以及廣東省《頭孢氨芐藥品聯盟地區集團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JYPDL202101)精神和我省工作部署,為做好上述批次相關續簽中選藥品第二采購年的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已填報第二、第四批國家集采和省級頭孢氨芐集采相關續簽中選藥品采購需求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和自愿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民營醫院、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二)品種范圍。第二批國家集采3年采購期的11個中選品種;第四批國家集采2-3年采購期的22個中選品種;省級集采頭孢氨芐的2個中選品種(見附件1)。
(三)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省平臺已填報的上述三類相關中選藥品的采購需求量(見附件2)。
二、實施時間
本次續簽的第二批國家集采3年采購期的11個中選品種第二采購年的實施時間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第四批國家集采2-3年采購期的22個中選品種第二采購年的實施時間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省級集采頭孢氨芐的2個中選品種,第二采購年實施時間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簽訂合同。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應及時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本次續簽中選藥品第二采購年的合同續簽工作。各采購平臺應在本次續簽中選藥品第二采購年正式實施前,組織相關醫療機構和配送商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并做好相關訂單的跟蹤,確保相關續簽中選藥品的供應。
(二)分解約定采購量。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要按照相關采購文件要求,將本次續簽中選藥品的約定采購量分解至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自愿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約定采購量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應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續簽中選產品。根據帶量購銷合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在采購協議期內,原則上采購中選品種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選品種采購量。
(四)繼續落實好相關配套政策。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和《關于做好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12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1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頭孢氨芐藥品集團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24號)精神,繼續落實好本次續簽中選藥品有關醫保基金預付、醫療機構回款等工作,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各地要加強中選藥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保障本次續簽中選藥品的采購供應和使用。
附件:
附件1.國家和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續簽中選品種表.xlsx
附件2.國家和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續簽中選品種第二采購年約定采購量表.xlsx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