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38種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藥品山東省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
來源: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更新時間:2022/2/8各市醫療保障局,勝利油田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4號)、《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48號)等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山東省接續采購(202112)的公告》和有關規定,現就執行38種藥品山東省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5日起,已報送38種藥品需求量的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駐魯軍隊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統一執行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按規定向患者銷售中選藥品。2022年1月10日前,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完成中選藥品掛網、配送關系建立等工作。其余本次接續采購的9個藥品中選結果另行公布,結果公布執行前暫延續上一輪國家組織集采中選結果。
二、各級醫保部門按照中選結果和約定采購量帶量比例,確定38種藥品約定采購量并分配到每家中選企業和每家醫療機構,組織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及時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協議,首年協議期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市醫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中選藥品、未中選藥品明細5個工作日內,做好醫保結算系統調整,保證患者醫保結算。
四、未中選藥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的掛網價格聯動外省非帶量采購的掛網最低價。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關醫療機構可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藥品;上一輪國家組織集采中選藥品本次接續采購未中選,且掛網價按不高于上一輪國家組織集采中選價繼續掛網的,醫療機構剩余用量可優先選擇。未報送需求量的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采購中選藥品,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五、各級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接續采購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組織領導,中選藥品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強化中選藥品采購使用、質量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監管,確保中選藥品臨床合理使用、優先使用,提升患者獲得感。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原文鏈接: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2/1/5/art_65415_10291700.html?xxgkhide=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4號)、《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48號)等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山東省接續采購(202112)的公告》和有關規定,現就執行38種藥品山東省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5日起,已報送38種藥品需求量的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駐魯軍隊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統一執行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按規定向患者銷售中選藥品。2022年1月10日前,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完成中選藥品掛網、配送關系建立等工作。其余本次接續采購的9個藥品中選結果另行公布,結果公布執行前暫延續上一輪國家組織集采中選結果。
二、各級醫保部門按照中選結果和約定采購量帶量比例,確定38種藥品約定采購量并分配到每家中選企業和每家醫療機構,組織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及時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協議,首年協議期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市醫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中選藥品、未中選藥品明細5個工作日內,做好醫保結算系統調整,保證患者醫保結算。
四、未中選藥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的掛網價格聯動外省非帶量采購的掛網最低價。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關醫療機構可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藥品;上一輪國家組織集采中選藥品本次接續采購未中選,且掛網價按不高于上一輪國家組織集采中選價繼續掛網的,醫療機構剩余用量可優先選擇。未報送需求量的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采購中選藥品,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五、各級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接續采購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組織領導,中選藥品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強化中選藥品采購使用、質量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監管,確保中選藥品臨床合理使用、優先使用,提升患者獲得感。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原文鏈接: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2/1/5/art_65415_10291700.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