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衛生局關于公布國家基本藥物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2013年版)的通知
來源:重慶市衛生局 更新時間:2013/12/11渝衛〔2013〕107號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局、北部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局,市級各醫療衛生單位,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國家基本藥物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2013年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2010年版)(渝衛〔2010〕198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衛生局
2013年10月25日
國家基本藥物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2013年版)說明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 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以下簡稱《補充藥物目錄》)是重慶市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重慶市的實際情況所作的補充,并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一起,構成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以滿足群眾用藥需求和臨床需要。
一、目錄的構成
《補充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2部分,共310個藥品,此外,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的少數品種進行了劑型和規格的增補。
《補充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均屬于《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
二、目錄的編排
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分別按藥品品種編號,同一品種只編一個號。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的品種,增加劑型規格的,序號前標注▲,▲后括號內的序號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的序號。藥品編號的先后次序無特別含義。
三、目錄的分類
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共159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51個品種。藥品的使用不受目錄分類類別的限制,但應遵照有關規定。
四、品種的名稱
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稱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藥名稱(INN)中表達的化學成分的部分,劑型單列;未標明酸根或鹽基的藥品,其主要化學成分相同而酸根或鹽基不同的均為目錄的藥品;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補充藥物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規格相同,前面冠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嬰幼兒用”等的,屬于目錄的藥品。酯類衍生物的藥品單獨標明。
中成藥采用藥品通用名稱。
五、品種的劑型
品種的劑型主要依據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制劑通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歸類處理,未歸類的劑型以目錄中標注的為準。
《補充藥物目錄》收錄口服劑型、注射劑型、外用劑型和其他劑型。
口服劑型包括片劑(即普通片)、分散片、腸溶片、緩釋片、膠囊(即硬膠囊)、軟膠囊、腸溶膠囊、緩釋膠囊、顆粒劑、混懸劑、口服溶液劑、合劑(含口服液)、糖漿劑、散劑、滴丸劑、丸劑、膏劑(含煎膏劑)、酒劑。
注射劑型包括注射劑(含注射液和注射用無菌粉末)、注射液、注射用無菌粉末(含凍干粉針劑)。
外用劑型包括軟膏劑、乳膏劑、貼膏劑(含橡膠膏劑)、外用溶液劑、洗劑、散劑、凝膠劑、搽劑。
其他劑型包括氣霧劑、鼻噴霧劑、吸入氣霧劑、吸入粉霧劑、吸入用溶液劑、霧化混懸液、噴霧劑、眼膏劑、滴眼劑、滴耳劑、滴鼻劑、栓劑(含陰道栓)、陰道軟膠囊。
六、品種的規格
品種的規格主要依據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國家藥品管理部門批準的規格。同一品種劑量相同但表述方式不同的暫視為同一規格;未標注具體規格的,其劑型對應的規格暫以國家藥品管理部門批準的規格為準。
七、對名稱前標注◇的藥品說明
(一)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第117號“人胰島素類似物”包括門冬胰島素、賴脯胰島素、預混胰島素、甘精胰島素、重組甘精胰島素和地特胰島素。
第▲(211)號“胰島素(動物源)”包括短效、中效、長效和預混。
第133號“α-干擾素”包括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準的所有α-干擾素及其亞型。
第29號“曲馬多”、第34號“復方對乙酰氨基酚”、第42號“氨酚偽麻那敏”、第68號“非諾貝特”、第▲(212)號“二甲雙胍”均含Ⅱ。
(二)中成藥
中成藥成分中的“麝香”為人工麝香,“牛黃”為人工牛黃。
第148號“蟲草菌發酵制劑”包括百令膠囊、金水寶膠囊、寧心寶膠囊。
第▲(84)號“銀杏葉注射制劑”包括銀杏葉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銀杏葉提取物、舒血寧注射液(銀杏葉注射液)、銀杏達莫注射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