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優化疫情防控20條的出臺和冬季流感、感冒等疾病的流行,以嶺藥業的連花清瘟膠囊和顆粒均銷售緊俏,“萬眾矚目”下民眾也對連花清瘟品牌及說明書里的“錯別字”特別關注,“連花”應為“蓮花”?“癥”應為“證”?
對此,業內權威人士進行了詳細解惑,而這些解釋背后其實也體現了連花清瘟的競爭優勢。
“連”和“證”背后的玄機
首先是關于連花清瘟品名的爭議,是否應為“蓮花”清瘟?因為在民眾觀念中,“蓮花”為常用詞,而“連花”則組詞較為“怪異”。
難道是有錯別字?非也。要了解其中“玄機”,還得從連花清瘟所從屬的藥品類別——中成藥的常用命名方法說起。
據悉,連花清瘟是在東漢張仲景《傷寒雜病論》麻杏石甘湯與清代吳鞠通《溫病條辨》銀翹散的基礎上,汲取明代吳又可治疫病用大黃經驗,同時配伍藿香芳香化濕護脾胃,調節免疫固正氣的紅景天而成。具體由連翹、金銀花、炙麻黃、炒苦杏仁、石膏、板藍根、綿馬貫眾、魚腥草、薄荷腦、廣藿香、大黃、紅景天、甘草十三味中藥組成。
北京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呼吸科主任崔紅生介紹,連花清瘟的命名是根據中成藥命名規則,即“兩個主藥的簡稱+功能+劑型”而來。其中,“連”指連翹,“花”指金銀花,這是該藥組方中的兩個主要成分。該藥具有清瘟解毒,宣肺泄熱的功效,主要劑型為膠囊和顆粒。,因此得名連花清瘟膠囊(顆粒)。
另一個質疑出現在適應證介紹上,連花清瘟包裝盒和說明書顯示,“用于治療流行性感冒屬熱毒襲肺證”,有人質疑此處“證”是否應為“癥”?
對此,崔紅生主任解釋,中醫學里面的“證”和“癥”有著不同的內涵。癥即癥狀,是人體對疾病反應的外在表現,也是對身體不適的主觀感受,如發熱,頭疼,咳嗽,乏力等。證即是指證候,是疾病發展過程中通過望、聞、問、切對疾病某一階段病因病機的一種概括描述,如脾胃虛弱證、氣血虧虛證、氣滯血瘀證等。
“每一個證候里面都會包括很多個癥狀,證候比癥狀更能反映疾病的本質,中醫在辨治過程中在判斷出了疾病的證候特點之后,才能做出精準的治療,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崔紅生說,“中醫藥文化博大精深,只有了解它,才能領會它的智慧,從這一點上來講,中醫藥文化傳播勢在必行”。
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中醫內科學》對“證”“癥”有一節作了專門介紹。該書作者認為:“癥”是指癥狀,只作為疾病的臨床表現來解釋;“證”是指證候,是從若干復雜癥狀(包括脈象、舌象等)中,經過分析、綜合、歸納而得出的證據。
大家可以看到連花清瘟功能主治介紹一欄,緊隨“用于治療流行性感冒屬熱毒襲肺證”后的是“癥見:發熱或高熱,惡寒............”
連花清瘟在包裝盒和說明書中“證”和“癥”緊緊相隨,對兩字的區分有著嚴格認知。
連花清瘟被“糾錯”背后的實力
全民為連花清瘟“糾錯”發酵后,權威人士的答疑,也一定程度上為中醫藥的普及貢獻了一份力量。而全民“糾錯”背后其實折射出連花清瘟知名度的大幅提升,該產品已經“家喻戶曉”,也因此會被置于“放大鏡”下討論。
資料顯示,連花清瘟膠囊從2003年進入市場至今,已經獲得國家層面30余次方案推薦,2020年4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在原批準適應證的基礎上,增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輕型、普通型”的新適應癥。
2022年3月15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連花清瘟膠囊/顆粒被推薦可用于醫學觀察期人群、臨床治療期輕型及普通型的防治。
11月 5日,國家衛健委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新冠目前也有抗病毒藥,所以對新冠治療更要積極,尤其是有基礎病的老年人更要早期進行干預避免病情惡化,包括抗病毒治療、氧療、中藥等綜合治療。”
11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第十三條措施”中明確指出:“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供應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癥高風險和老年患者治療需求。”
在新冠多地散點爆發的同時,冬季的到來,也讓感冒和流感風險大大增加。
而連花清瘟能夠異病同治,其先后被我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至第九版)推薦,且在疫情之前就已廣泛用于感冒、流感等外感疾病的治療,作用機理在于針對發熱、咳嗽、痰黏不能咳出、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這樣一個外感熱病的癥候群,可整體調節,多個靶點協同發揮抗炎、抗病毒、止咳平喘、增強機體免疫作用。因此只要癥候群相同,不論是新冠肺炎,還是感冒、流感,都可以使用連花清瘟進行治療。需要提醒的是,當出現癥狀不緩解或其他不適時,應及時去醫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