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藥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處方管理制度,必須憑本院醫師簽字的處方調配發藥。
二、收方后應核對處方內容、姓名、性別、年齡、劑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醫生簽字等,確認無誤后方能調配。
三、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處方時,必須由醫師更正后再調配,藥房工作人員不可擅自更改處方內容;凡處方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調配。
四、如因治療需要而超過劑量用藥,醫師應在超劑量處簽字,以示負責,否則藥房工作人員可拒絕調配。
五、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六、調配含有毒藥與精神藥品及麻醉藥品的處方時應遵照毒性、精神藥品及麻醉藥品管理規定執行。
七、配方時如屬瓶簽模糊或藥品標志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必須查詢清楚后方可調配。
八、處方調配后,需經嚴格核對并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后方可發藥。
九、發出的藥品,必須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注明”不可內服“等字樣,并向患者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
十、醫保用藥與非醫保用藥應分別擺放,并有明顯標示。
十一、科室內要整潔,藥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進行差錯、事故登記。
中藥房工作制度:
一、收方后詳細審查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改后再進行調配。
三、調配處方時要認真檢查戥秤,堅持查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發生。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藥品必須單包注明以保證中藥湯劑質量。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項。
六、補充藥斗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七、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非藥房人員不得人內。